宜蘭縣壯圍鄉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表及減免收費規定
104學年度第1學期 教保服務日期104年8月14至105年1月31日
公告日期104年7月1日
收費項目 |
收費金額 |
學期/月數 |
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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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 |
0元/大班 |
(5.5個月) |
0元/大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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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收2,200元/中、小班 |
(5.5個月) |
12,100元/中、小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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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 |
2,500元 |
1學期 |
2,500元/大、中、小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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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100元 |
1學期 |
5,100元/大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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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費 |
800元 |
1學期 |
8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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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費 |
250元 |
1學期 |
25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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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費 |
月收400元 |
5.5個月 |
2,2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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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心費 |
月收200元 |
5.5個月 |
1,1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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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計 |
與「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填報收費總額」一致 |
1學期 |
11,950元/大班 18,950元/中、小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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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 |
依公告金額辦理 |
1學期 |
依公告金額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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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後延托費 |
月收450元 |
5.5個月 (有延托才收) |
2,47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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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減免收費規定】
一、5足歲幼兒免收學費,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(7,000元)。 二、本鄉中低收入戶家庭,幼兒就讀本園每月減免學費500元(限中.小班)。 三、「2-4歲幼兒」:「低收入戶家庭、中低收入戶家庭、經鑑定通報程序之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」,就學費用最高由宜蘭縣政府全額補助;「特殊境遇家庭、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證明家庭、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家庭」,宜蘭縣政府最高補助5,000元。 四、低收入戶、原住民、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幼兒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,保險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。 五、3-4歲原住民幼兒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8,500元。 【其他注意事項】 一、本園收退費基準依照宜蘭縣政府發布「宜蘭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 二、本園大班原學費(5.5個月)需繳納12,100元,為配合教育部辦理「5足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」,在收費總額不變下,扣除5足歲幼兒免學費補助之7,000元,尚需繳納5,100元,則按月再收取『雜費』如下:
三、本園每月10日、20日凌晨轉帳,敬請各位家長事先將費用存入帳戶中(請加存農會轉帳費5元)。 四、本園8月份開學上課日為8/14,故月收費為0.5個月。 本園5足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款採學費「先行於幼兒收費中扣除」,弱勢加額等補助款發放後轉給家長。 |
宜蘭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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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情形 |
辦理方式 |
中途入園收費 |
一、 學費、雜費:(一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1/3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(二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1/3未逾2/3者,收取2/3。 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2/3者,收取1/3。 二、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: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規定收費。 三、 其他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,其未滿1個月部分,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。 |
中途離園退費 |
一、 學費、雜費:(一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(二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1/3者,退還2/3。 (三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1/3未逾2/3者,退還1/3。 (四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2/3者,不予退費。 二、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: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規定辦理退費。 三、 其他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就讀月數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,應發還成品,不予退費。 |
因故請假 |
幼兒因故請假,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5日以上者,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。 |
因法定傳染病等強制停課 |
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5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。 |
國定假日農曆春節 |
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5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,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;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。 |